公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章程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18 浏览次数:4112次

SAIF校友理事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7日在SAIF徐汇校区圆满召开。为了更好贯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章程》原则及宗旨,理事会提议并通过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章程工作细则》(试行),以促进未来校友工作良性有序发展。

本次会议共有18位理事出席,7位理事请假。未出席理事已于会前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评估,并授权给其他与会理事进行投票。会议全票通过本《细则》(试行),即日生效,特此公告。


SAIF校友理事会秘书处

2019年7月18日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章程

工作细则(试行) 

   为了更好贯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章程》(下文亦称“校友会章程”)原则及宗旨,特补充本工作细则,以促进未来校友工作良性有序发展。 

1. 《校友会章程》第三章第一条第四款:

理事会负责指导校友会的活动和发展。理事会的职责包括:筹备、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并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和财务报告及需会员大会表决的提议;选举会长、聘任荣誉会长;制定本会发展和工作计划;决定各分会、俱乐部等分支组织的设立和取消;决定荣誉会员和列席会员的吸收;决定本章程所规定及其它应由理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此处“制定本会发展和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本会发展战略和内部管理架构,审订年度工作计划。


2. 《校友会章程》第三章第四条第三款:

会长(President):由理事会在校友理事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任,但不超过三届。会长根据理事会授权开展对外拓展,联络各分会、俱乐部等分支组织,主持会员大会等工作。

此处“会长根据理事会授权开展对外拓展”包括会长在理事会授权范围内,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并开展工作。


3. 《校友会章程》第三章第四条第四款:

会长可提名副会长,由理事会任命,以协助工作。

此处“协助工作”包括会长可以组建团队和相关办事机构。


4. 《校友会章程》第四章第三条:

秘书长及其领导下的秘书处为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理事会秘书处依托于学院校友关系事务部。秘书处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处理本会的日常事务,联络、协调各分会、俱乐部等分支组织的工作等。

此处“本会”指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