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9-07-18 浏览次数:4603次

SAIF校友理事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7日在SAIF徐汇校区圆满召开。为了更好的构架SAIF校友组织分支机构体系,指导校友分支组织的筹建,监督评估校友分支组织的运营,理事会提议并通过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以促进未来校友工作良性有序发展。

本次会议共有18位理事出席,7位理事请假。未出席理事已于会前对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了讨论和评估,并授权给其他与会理事进行投票。会议全票通过本《细则》(试行),即日生效,特此公告。

SAIF校友理事会秘书处

2019年7月18日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

校友会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实施细则(试行) 

一、总则

1. 为规划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以下简称“高金”)校友组织的布局、优化校友组织成立审批流程以及提高校友组织的运行管理,根据《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校友会章程》特设立高金校友会理事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组织工作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2. 组织工作委员会是校友会理事会决议成立的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校友分支机构的设立规划、成立审批和运行评估等进行审议并向理事会提出建议。

 

二、人员组成和任期

1. 常设委员:5人

a) 理事会副理事长(1人),担任主任委员。委员任期与学院职务任期一致;

b) 分管校友工作的学院理事(1人),委员任期与学院职务任期一致;

c) 校友理事(2人):一般为担任校友会会长的理事和担任校友会执行会长/副会长的理事。委员任期与其担任的校友会职务任期一致;

d) 理事会秘书长(1人):担任委员会秘书。委员任期与学院职务任期一致。

2. 列席成员:根据所议论事项,组织工作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的理事、校友代表和学院代表参加讨论。

 

三、职责和权限

组织工作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须提交理事会审定。根据理事会的授权,组织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规划高金校友组织的布局;

2. 制定校友组织的管理规范;

3. 预审批校友组织的成立申请;

4. 评估校友组织的年度表现;

5. 理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会议和决策流程

1. 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临时会议经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提议方可召开。

2. 组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方式,也可采用非现场的通讯方式例如微信会议和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

3. 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4. 组织工作委员会的会议应有书面记录或纪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对会议记录或纪要予以确认。

5. 组织工作委员会施行一人一票原则,列席成员无投票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6. 组织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理事会。

 

五、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理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校友会章程》实行。

3.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修订、解释归属校友会理事会。